史上最貴網絡文學侵權案終審宣判賠償額達300萬_財神娛樂城獨家特典禮品介紹

  日前,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對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玄霆)與北京空想縱橫網絡專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縱橫網絡)侵害作品信息網絡散播權糾紛上訴案件作出終審訊決,駁回上訴,保持上海二中院作出的一審訊決,即被告縱橫網絡補償原告玄霆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及合乎邏輯費用3萬元。這是現在內地法院對單部文字作品信息網絡散播權侵權作出的最高額判決。

  追溯本案應從2024年1月說起,財神娛樂城官網app那時,出發點中文網運營商玄霆公司與文學作品《長生》的作者王鐘(筆名:夢入神機)簽署了委托創作協議,約定委托時期王鐘所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均歸屬于原告。2024年7月18日,王鐘則以夢入神機的筆名在被告經營的縱橫中文網上發布《長生》作品。

  2024年7月23日,玄霆告狀王鐘,要求其推行協議,截止在其他網站發布作品,蒙受違約金,并請求法院確定《長生》的著作權歸原告所有。2024年5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訊決,確定王鐘創作的《長生》作品的著作權(除法律制定不可轉讓的權利以外)歸玄霆所有。

  可是,在此判決生效之后,縱橫網絡繼續在其經營的縱橫中文網上財神娛樂城驗證非法散播上述作品,更擅自授權案外人通過互聯網採用散播該小說。玄霆以為縱橫網絡嚴重侵犯了對《長生》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散播權等正當權益,非法贏利數額巨大,并將縱橫網絡告狀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為,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已確定《長生》作品的著作權(除法財神娛樂城官網推廣律制定不可轉讓的權利以外)歸原告即玄霆所有。被告在縱橫中文網上散播涉案作品的行為,已構成未經著作權人允許通過信息網絡向公共散播其作品的著作權侵權行為。被告未經允許將《長生》作品的信息網絡散播權授權案外人採用的行為,構成侵害原告的信息網絡散播權,應當蒙受截止侵權、補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還以為,原告《長生》作品總字數過份500萬字,在縱橫中文網的搜索排行榜上位列第一,點擊數過份兩億次,該作品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被告侵權方式多樣,侵權連續時間較長,侵權主觀惡意明顯。終極法院在綜合全案的證據財神娛樂城玩家投注習慣分析場合下,在法定補償最高限額之上酌情合乎邏輯確認補償數額為300萬元。

  一審訊決后,縱橫網絡不服,遂向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縱橫網絡以為,原審法院判決補償經濟損失300萬元數額畸高,缺乏法律根據。而玄霆則提出,縱橫網絡在互聯網上免費提供《長生》全本財神娛樂城遊戲演示影片分享閱讀及下載,點擊數達27億余次,非法贏利數額巨大,給玄霆造成的損失過份萬萬,因此300萬元的經濟補償正當合乎邏輯。

  終極,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長生》作品實際價值、縱橫網絡的侵權行為方式、侵權連續時間、侵權妨害后果、縱橫網絡從案外人處的贏利分成收入等因素,保持原判,一審酌情確認的300萬元補償數額并無欠妥。

  本案二審保持原判后,單部作品高達300萬元的高額補償引起了熱議。業內人士普遍以為,該高額判決第一案表明白司法機關保衛知識產權打擊非法網絡轉載亂象的決心和力度,該案的訴訟經驗也為同類案件的解決積累了寶貴的經驗。